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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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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經濟部訂定「建築物受光條件不足評定專業機構指定 作業要點」、「建築物受光條件不足申請評定作業要 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115年5月7日
發文字號 內授國建管字第1150805838號
收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