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轉知新北市政府檢送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老舊建築物環境機能整建維護補助要點」規定、廢止「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令、公告「審查耐震補強工程之建築、結構或土木等相關專業公學(協)會名單」及每年度受理申請經費上限資料1份,請轉知所屬人員,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 瀏覽人次:80
|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
| 發文日期 | 114年9月18日 |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城更字第11446407813號 |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