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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函為兼顧飛航安全及緩解航空障礙燈衍生之燈光問題,謹請於辦理建物設計規劃或執照申請、審查作業時,參照本局「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優先採用對鄰近周遭影響程度最小之航空障礙燈設置方式及燈具類型,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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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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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4年3月5日 |
發文字號 | 助航字第1145005244號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