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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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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有關「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要點第」本局業以115年4月16日北市都建字第11561019161號令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115年5月6日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113198號
收文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