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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有關「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要點第」本局業以115年4月16日北市都建字第11561019161號令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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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發文日期 | 115年5月6日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113198號 |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