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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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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該府有關「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規定之「原建築容積」檢討容積獎勵上限案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114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88190號
收文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