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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該府有關「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規定之「原建築容積」檢討容積獎勵上限案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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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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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4年3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88190號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