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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114年9月24日以台內國字第1140812176號令訂定發布「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二月十六日以前申請建造執照,並於興建完成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者,得比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解釋令,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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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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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114年9月24日 |
| 發文字號 | 台內國字第11408121762號 |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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