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內政部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最新消息

:::

轉知內政部114年9月24日以台內國字第1140812176號令訂定發布「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二月十六日以前申請建造執照,並於興建完成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者,得比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解釋令,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114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國字第11408121762號
收文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