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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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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基地部分土地經法院判決供袋地通行並埋設管線使用,是否得納入建築基地

發文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文日期 114年2月3日
發文字號 國署建館字第1140007679號
收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