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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該所2025年版「低碳(低溫含碳)建築評估手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七月一日,公有辦公、服務類新建築物於請領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評估時,須併同申請低碳建築標示,查照轉知。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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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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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4年9月4日 |
發文字號 | 建研工字第1147636343號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