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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處有關用電契約容量達100 瓩以上應以高壓供電事宜,增列 115年4月1日前之既設表燈(住商)以三相四線式220/380伏特供電用戶為放寬對象,詳如說明,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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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處 |
|---|---|
| 發文日期 | 115年6月22日 |
| 發文字號 | 業字第1158073468號 |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