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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4年3月4日以台內國字第1140802146號令修正發布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2條、第12條之1條文」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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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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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4年3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0109514號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