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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所屬會員提醒營業人自我檢視各項應稅憑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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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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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4年5月20日 |
發文字號 | 花稅財字第1140334042號 |
收文單位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