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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為減少紙張耗費及行政支出,本局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不再紙本副知地政事務所,並轉知相關從業人員,達簡政之效,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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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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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5日 |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建字第1142458264號 |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