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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正「臺北市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禁建限建範圍內列管案件審核及管理基準」第九點附件六及增訂第九點之一,並自114年9月9日生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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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發文日期 | 114年9月15日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57658號 |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