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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編定文宣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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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國土計畫,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圖將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屆時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請建築管制前於非都市土地已興建完成且實際作為住宅居住使用之房屋所有權人儘速檢具佐證資料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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