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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檢送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若申請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之建築物,使用執照之主要用途含有「農舍」字樣者,得認定為住宅使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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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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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4年6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140127086號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