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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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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依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 114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建管字第1140223349號
收文單位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