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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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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公有新建衛生、福利、更生類及住宿類建築物,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效能評估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 114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建管字第1140032959號
收文單位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