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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轉經濟部114年10月1日函頒「電動車輛公共充換電設備設置安全及營運管理指引」(如附件),自114年10月1日生效,涉及主管法規或權責等部分,請配合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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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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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114年10月27日 |
| 發文字號 | 國署建管字第1140116884號 |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