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內政部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最新消息

:::

轉知臺北市政府有關「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第4條,檢討最大建築面積及建蔽率之建築基地認定方式,補充說明。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114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授都築字第1143051202號
收文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