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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有關衛生所建築物之用途,按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 辦法第二條附表二規定屬G-3類之相關檢討項目疑義1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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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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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115年1月26日 |
| 發文字號 | 國署建管字第1141254073號 |
| 收文單位 | 花蓮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