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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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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有關衛生所建築物之用途,按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 辦法第二條附表二規定屬G-3類之相關檢討項目疑義1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文日期 115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 國署建管字第1141254073號
收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