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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有關「依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者,其建築面積、樓地板面積、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物高度之檢討原則」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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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
| 發文日期 | 115年7月31日 |
| 發文字號 | 台內國字第11508093212號 |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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