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專區
:::
有關建築基地地面或建築物屋頂(或露臺)上設置請領雜項執照之再生能源設施是否應計入面積之檢討疑義?詳如說明, 惠請釋復。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 瀏覽人次:9
| 發文單位 | 社團法人臺南市建築師公會 |
|---|---|
| 發文日期 | 115年6月8日 |
| 發文字號 | 115 南市建師民字第80 號 |
| 收文單位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