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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基地地面或建築物屋頂(或露臺)上設置請領雜項執照之再生能源設施是否應計入面積之檢討疑義?詳如說明, 惠請釋復。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法規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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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基地地面或建築物屋頂(或露臺)上設置請領雜項執照之再生能源設施是否應計入面積之檢討疑義?詳如說明, 惠請釋復。

發文單位 社團法人臺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115年6月8日
發文字號 115 南市建師民字第80 號
收文單位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