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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法第12條第2項關於申請復權登記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適用之解釋令1案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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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法第12條第2項關於申請復權登記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適用之解釋令1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104834號
收文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