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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釋建築基地地面或建築物屋頂(或露臺)上設置請領雜項執照之再生能源設施是否應計入面積之檢討疑義1案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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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釋建築基地地面或建築物屋頂(或露臺)上設置請領雜項執照之再生能源設施是否應計入面積之檢討疑義1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115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國字第1150807778號
收文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