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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釋建築基地地面或建築物屋頂(或露臺)上設置請領雜項執照之再生能源設施是否應計入面積之檢討疑義1案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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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
| 發文日期 | 115年7月13日 |
| 發文字號 | 台內國字第1150807778號 |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