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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事務所詢問農糧剩餘副產物集貨加工室(場)得否 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64條第3項辦理地基調查1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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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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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
發文字號 | 內授國建管字第1120833045號 |
收文單位 | 花蓮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