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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檢送有關申辦建築執照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六樓以上之案件,自114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建築執照電子化系統(無紙審照版),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花蓮縣建築師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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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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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4年5月14日 |
發文字號 | 桃建照字第11400423841號 |
收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