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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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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內政部已頒訂「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 114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 府建管字第1140194947號
收文單位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